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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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修正「應施檢驗感熱紙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4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二字第1112000232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感熱紙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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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及第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旨揭商品修正檢驗規定如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感熱紙商
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