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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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訂定「應施檢驗塑膠地磚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3 月 11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1 年 07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二字第1112000136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附件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塑膠地磚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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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四十三條第二項
、第三項及第四十六條。
公告事項:旨揭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塑膠地磚商品之
相關檢驗規定」。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