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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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修正「應施檢驗微波爐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11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三字第1103000765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微波爐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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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十條第一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使用安全,並落實及配合國家能源政策,
修正旨揭商品之檢驗規定,增加能源效率檢驗項目。
二、旨揭商品修正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微
波爐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