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05 臺南市)」,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地質法」第五條第一項、「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二條
第四款、第九條及第十三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因新證據發現致使地質敏感區範圍改變,爰辦理「山崩與地滑
地質敏感區(L0005 臺南市)」之修正。
二、「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05 臺南市)」變更前後位置圖
及範圍圖詳如附件,變更計畫書得向臺南市政府、本部中央地
質調查所閱覽,或逕自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全球資訊網站(網
址:https://www.moeacgs.gov.tw/Laws/)「地質法專區」下
載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