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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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修正「應施檢驗電風扇等七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6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三字第1103000319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電風扇等七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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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十條第一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使用安全,擴大列檢 USB 連接埠本體輸
入電壓為直流 5V 且未附電源轉接器,及使用汽車電源供電且
附有汽車點菸電源供應器之充電式電風扇等七項商品;另商品
具有二次鋰系電池者,須符合電池之相關驗證要求。
二、旨揭商品修正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電
風扇等七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