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目的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辦理採購案件之執行成果評鑑,以
確認廠商執行品質,並增加廠商對於履約品質考核的重視度,作為得後續
擴充之採購案件之辦理準據,俾提升採購成效,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受評對象
本局現有採購案件符合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可辦
理原有採購後續擴充者。
三、評鑑時機
配合招標作業於簽辦採購案件後續擴充前完成。
四、評鑑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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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項目 │權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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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契約目標達成率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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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契約執行成效及履約品質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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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預算執行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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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作業配合度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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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執行人力現況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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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外部效益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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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業誠信理念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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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評鑑方式
先由採購案件執行單位(原標案得標廠商)自評,再於本局規定期限內,
交由本局業務承辦單位辦理複評。
六、結果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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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結果 │處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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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達 80 分以上 │次年度優先續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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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未達 80 分者 │須重新招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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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作業流程
辦理採購案件後續擴充評鑑作業流程圖
(詳見全文檔案)
辦理採購案件後續擴充流程圖
(詳見全文檔案)
八、評分標準表
(詳見全文檔案)
九、評鑑表格
(一)採購案件後續擴充評鑑-執行單位基本資料表(表 1、表 2)
(二)採購案件後續擴充評鑑自評表(表 3)
(三)採購案件後續擴充評鑑複評表(表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