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綜理安全維護及公務機密維護事宜
,依據安全管理手冊第十點及政風機構預防危害或破壞本機關事件作業要
點第二點第二款規定,設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安全維護會報(以下簡稱本會
報),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局預防危害或破壞事件之策劃、執行與督導事宜。
(二)本局安全維護措施與公務機密維護工作之策劃、執行與督導事宜。
(三)本局重大危安狀況及陳情、請願事件或其他重大個案之專案檢討意見
之研議與處理。
(四)其他與安全維護相關之事項或改進意見之研議、執行與檢討。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轄管政風業務副局
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局一級單位主管兼任;必要時,得聘請相關單位人
員擔任外聘委員。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會
報事務。
五、本會報原則每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擔
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得由副召集人代理;委員如因故無法出
席時,得指派代理人出席。
六、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