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辦理行政院核定由本局負責之會展
場館規劃與興建,特設置展館興建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
二、本辦公室任務如下:
(一)辦理可行性評估及綜合規劃。
(二)協調用地取得及相關事宜。
(三)洽徵代辦機關及簽訂代辦協議書。
(四)會同代辦機關確認規劃設計成果。
(五)協助代辦機關辦理都審、環評、結構外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綠建
築審查及特種建築物申請等各項前置作業審查。
(六)督促代辦機關監督廠商辦理場館興建事項。
(七)協助代辦機關辦理消防、用電、給水等各項申請與審查事項。
(八)辦理計畫經費及研考業務。
(九)協助辦理營運招商作業。
(十)其他。
三、本辦公室置召集人 1 人,由本局局長指派副局長兼任之。
四、本辦公室置執行秘書 1 人、副執行秘書 1 至 2 人,經辦業務人員由
本局人員派充或兼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