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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7:1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應施檢驗儲備型電開水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名稱並修正為「應施檢驗貯備型電開水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9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三字第1093000446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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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商品檢驗法第十條第一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旨揭商品修正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貯備型
          電開水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