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落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本局)、所屬各分局(以下簡稱各分
局)及所主管非公務機關之個人資料保護與管理,特設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個人資料保護推動執行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前項所定非公務機關,包括受本局及各分局委託蒐集、處理與利用個人資
料之非公務機關。
二、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負責推動、協調及督導本局及
各分局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業務;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主任秘書擔任,承
召集人之命,負責綜理本小組有關業務;本小組委員由本局一級單位主管
及各分局分局長兼任之。
三、本小組下設行政、法規及資訊等三個工作分組,其主、協辦單位及工作內
容如下:
(一)行政組:主辦單位為本局法務室,協辦單位為本局一級單位及各分局
,負責推動本局一級單位及各分局個人資料保護相關管理制度、個人
資料外洩事件通報及危機處理與個人資料保護宣導等工作。
(二)法規組:主辦單位為本局法務室,負責研訂本局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作
業要點、作業程序及本要點等相關規定、協助本局一級單位與各分局
擬訂個人資料保護相關管理措施,並規劃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之專
業訓練。
(三)資訊組:主辦單位為本局資訊室,負責推動電腦個人資料安全控制措
施、辦理個人資料風險評估及安全稽核作業,並協助本局一級單位及
各分局執行個人資料保護作業與規劃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資訊技術之教
育訓練。
四、本小組每年召開一次管理審查會議,並得視需要召開工作會議。
前項管理審查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事不能出席時,
由執行秘書代為主持。
第一項工作會議由執行秘書召集,並擔任主席,執行秘書因事不能出席時
,由分組主辦單位主管代為主持。
五、各分組主辦單位應於本小組召開管理審查會議前,提報下列項目,送本小
組行政組彙整後提請本小組工作會議審議,並將審議結果提請管理審查會
議確認:
(一)本年度執行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作業之成果報告。
(二)次一年度預定推動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之工作事項。
(三)其他與執行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作業有關之研討議題。
六、本小組工作會議除審議前點各分組提報之項目外,必要時並得審議下列事
項:
(一)本局及各分局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作業原則或相關配套措施之重
大變更。
(二)本局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作業要點、作業程序及本要點等相關規定之訂
定、修正或廢止。
(三)研商上級機關交辦重要事項或活動之規劃。
(四)重大個人資料外洩事件之處理。
(五)其他與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有關事項,須經本局一級單位及各分局共同
研商或協調之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