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據:
貿易法第十一條、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五條。
公告事項:
一、鑒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蔓延,國內防疫等級已升級至
一級開設,國內機構團體、藥局為防疫武漢肺炎,確有大量使用體溫計需
求,為優先供應國內使用,爰公告旨揭事項,並排除貿易法施行細則第八
條第一項前段之適用。前述限制,未來視疫情再檢討調整。
二、出口貨品如非紅外線額溫槍,出口人得檢附申請書(含出口貨品名稱、規
格及數量)及型錄等文件,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專案核准出口。
三、檢附貨品輸出規定變更明細表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