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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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訂定「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H0010龜山島火山碎屑堆積層)」,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6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經地字第1040460290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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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依據:
地質法第五條第一項、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二條第一款及第十三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訂定「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
H0010
龜山島火山碎屑堆積層)」,
劃定計畫書
、範圍圖得向宜蘭縣政府、
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閱覽,或逕自本部
中央地質
調查所全球資訊網站
(網址
http://www.moeacgs.gov.tw/main.jsp
)
「地質
法專區」下載電子檔。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