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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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訂定「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H0004十分瀑布)」,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1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經地字第1030460016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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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依據:
地質法第五條第一項、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二條第一款及第十三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訂定「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
H0004
十分瀑布)」,
劃定計畫書、範圍圖得向
新北市政府、
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閱覽,或逕自本部
中央地質調查所全球資
訊網站
(網址
http://www.moeacgs.gov.tw/main.jsp
)
「地質法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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