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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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織品標示基準第三點第六款規定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8 月 28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經商字第1080242093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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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市售嬰兒枕應依據織品標示基準第三點第六款規定標示注意事項,其內容應包含「使用嬰兒
枕時讓嬰兒採仰睡,避免趴睡或側睡,以免發生窒息危險」或類似用語。
本解釋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生效。但企業經營者得自願自公告日起適用之。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