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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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訂定「應施檢驗無線充電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5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三字第10830002510號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無線充電器商品明細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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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依 據:
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旨揭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無線充電器商品明細表」。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