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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11.04 17:4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許可業者自行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種類及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4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經標字第1070460768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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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度量衡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

一、許可業者自行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種類及範圍:
    (一)計程車計費表。
    (二)非自動衡器: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電子
        式非自動衡器(不含活動、固定地秤)及具度盤指針指示之機械式非
        自動衡器。
    (三)水量計:
        1.標稱口徑五十毫公尺以上一百毫公尺以下之渦流型水量計。
        2.標稱口徑十三毫公尺以上三百毫公尺以下之容積型及速度型(奧多
          曼、單一噴嘴及多重噴嘴)水量計。
    (四)膜式氣量計:最大流量在每小時十六立方公尺(m3/h)以下者。
    (五)電度表:僅具需量瓦時功能及具需量瓦時功能附加乏時功能之電子式
        電度表。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許可業者自行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僅限初
    次檢定;第三款及第四款包括初次檢定及重新檢定。
二、前點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許可業者自行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
    以經型式認證認可且在認可證書有效期間者為限。
    前點第一項第二款許可業者自行檢定之電子式非自動衡器,如屬應經型式
    認證範圍者,仍須經型式認證認可且在認可證書有效期間內;非屬應經型
    式認證範圍之電子式非自動衡器(不含活動、固定地秤)及具度盤指針指
    示之機械式非自動衡器,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