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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6.11 06:2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應施檢驗打火機商品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7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4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經標檢政字第1143000028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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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
商品檢驗法第三條及第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旨揭商品修正檢驗規定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打火機商品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