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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8:1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止「應施檢驗礦工用安全帽燈商品之應施輸入及國內產製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三字第10630007500 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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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公告事項:
旨揭商品廢止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廢止應施檢驗礦工用安全帽燈商品品目明細表」。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