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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7:3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用天然氣事業供氣計畫之內容格式與提報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7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8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1040460404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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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
天然氣事業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
 

一、公用天然氣事業供氣計畫書(以下簡稱供氣計畫書)應有封

    面、目錄、供氣計畫內容及封底,其格式如供氣計畫書。

二、前點供氣計畫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下一年度之業務計畫總說明。

(二)本年度供氣計畫書實際執行情形之檢討改進事項。

(三)預估用戶成長戶數及其計算說明與預估基礎。

(四)預估售氣數量及其計算說明與預估基礎。

(五)管線預定埋設區域及預估埋設長度。

(六)其他相關資料。

三、中央主管機關審查供氣計畫書時,得邀集相關學者專家三人

    以上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表,以書面或召集會議

    方式為之。

四、公用天然氣事業應於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提報下一年度供氣

    計畫書,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請中央主管機關

    核定。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