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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
應施檢驗空氣調節機及照明類等八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8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三字第10630004600 號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附件.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依據:
商品檢驗法第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旨揭修正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應施檢驗空氣調節機及照明類等八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