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水計畫之差異分析報告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開發計畫及開發單位基本資料。
(二)歷次變更內容與原核定內容之比較。
(三)開發行為現況(開發許可取得情形、開發進度現況、近年實際用水
情形)。
(四)用水差異理由及變更內容(說明用水差異項目及原因,如變更開發
期程、開發面積、產業類別或改變用水來源等,並據以推估用水量
或用水時程變化之計算與分析)。
(五)附錄(檢附必要佐證及補充資料,如相關核備公文書件、協商會議
紀錄、相關計算數據及依據等資料。)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補充事項。
二、用水計畫之差異分析報告格式如後,並得視個案情形由開發單位或依
主管機關要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