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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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廢止「應施檢驗中藥材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一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8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二字第 10220016840 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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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依據: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公告事項: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廢止應施檢驗中藥材商品品目明細表」如附件。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