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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2:0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告自由貿易港區事業進儲來自北韓之CCC2530.90.10.00-4「海泡石(包括已凝集者)」等37項貨品,應先經本部核准,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8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經貿字第1060460389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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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


為配合聯合國決議,本部已於 106616日公告

CCC2530.90.10.00-4「海泡石(包括已凝集者)」

37項貨品(明細詳附件)暫停自北韓輸入。為避免

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將旨述貨品利用自由貿易港區過

境、轉口或輸往國外,爰自由貿易港區事業進儲旨

述貨品,應事先經本部核准,惟在聯合國未解除對

北韓經濟制裁之前,暫停核發許可。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