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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02:5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應施檢驗網路多媒體播放器及投影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2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三字第 10430007390 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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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十九條
第二項規定。
公告事項:
旨揭修正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網路多媒體播放器及投影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