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7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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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修正「
應施檢驗熱陰極螢光燈管及其交流安定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4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三字第10630000760 號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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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依據:
商品檢驗法第十條第一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旨揭修正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應施檢驗熱陰極螢光燈管及其交流安定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修正對照表」。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