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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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修正「應施檢驗不斷電系統(UPS)商品之檢驗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9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三字第10130008800 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不斷電系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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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依據:
商品檢驗法第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旨揭商品修正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不斷電系統(
UPS
)商品之檢驗標準修正對照表」。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