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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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修正「應施檢驗矽酸鈣板及再生纖維水泥板商品之檢驗範圍」,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10 月 25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03 年 0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二字第10220019340 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矽酸鈣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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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依據:
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 第二項。
公告事項:
如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矽酸鈣板及再生纖維水泥板商品之檢驗範圍修正對照表」。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