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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19:1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停止受理廠商供應鏈安全管理系統之驗證申請及換發有效期間變更之驗證證書。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3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五字第1045000241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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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商品檢驗法」第14條第1項及「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自即日起本局停止受理廠商供應鏈安全管理系統之驗證申請及換發有效期間變更之驗證證書。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