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部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為使本署、所屬水利規劃分署及各河川分
署(以下簡稱所屬機關)辦理因颱風或豪雨事件引致潛在及已發生之淹水
災害調查作業有所依循,特訂定本作業注意事項。
二、本署及所屬機關任務編組如下:
(一)總工程司室:督導及協調本署及所屬機關淹水災害調查。
(二)水利防災組:彙整災中淹水災害資訊及通報平台建置。
(三)資訊室:資訊平台整合及傳遞即時呈現。
(四)河川海岸組:淹水災害訊息掌握及淹水災害調查報告成果總彙整。
(五)各河川分署:辦理轄區內潛在或已發生之淹水災害調查,及撰寫淹水
災害初步調查報告或淹水災害專案調查報告。
(六)水利規劃分署(以下簡稱水規分署):
1.各河川分署淹水災害事件彙整、水情與降雨資料整體分析及調查報
告彙整撰寫。
2.本署核派之專案淹水災害事件調查。
三、前置作業:
(一)水規分署應建立災害調查成果資料庫。
(二)各河川分署應蒐集下列資料並定期更新轄區淹水災害資料庫:
1.依轄區特性建立淹水災害通報網絡(例如防汛護水志工、縣市政府
、村里長或熱心人士等,得以電話、傳真或其他方式通報)。
2.歷史淹水災害資料及轄區內地方政府淹水資料蒐集。
3.定期更新完工工程資料。
4.布設洪痕水尺、水位計等輔助設施。
5.淹水潛勢區淹水範圍、航照圖、地形圖。
6.轄區水系基本圖資製作及建置。
(三)所屬機關應成立災害調查小組,定期辦理人員訓練。
(四)設備維護:各項調查物品、裝備之點檢、整備及出動。(所需物品、
器材、裝備則由各機關於汛期前完成整備)
四、淹水災害調查分為初步調查及專案調查,所屬機關啟動調查時機原則如下
:
(一)初步調查:
1.於中央氣象署發布大雨、豪雨(含大豪雨、超大豪雨)特報或颱風
警報,轄區內有應變小組三級以上開設,積(淹)水達三十公分以
上者。但積(淹)水地區屬高灘地、堤外道路範圍者,得免啟動調
查。
2.於中央氣象署發布大雨、豪雨(含大豪雨、超大豪雨)特報或颱風
警報,轄區內有應變小組三級以上開設,平地地區有單一雨量站三
小時累積雨量達一百毫米以上者,或二十四小時累積雨量達三百毫
米以上者。
(二)專案調查:經本署認為有啟動專案淹水災害調查必要者。
前項第一款第二目情形,各河川分署依下列程序徵得同意,並將徵詢結果
上傳至本署指定通訊群組者,得免辦理淹水災害調查:
(一)轄區應變小組三級開設:通報所屬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後,經本署
水利防災組同意。
(二)轄區應變小組二級以上開設:通報所屬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後,經
本署災害緊急應變小組值班主管或其授權人員同意。
五、調查作業:
(一)調查啟動後,所屬機關應立即於資訊平台通報啟動,調查流程如附件
一。
(二)由所屬機關成立淹水災害調查小組,並指派召集人統籌調查事宜。調
查小組得召開淹水災害調查會議並分配調查區域,調查成員並得由所
屬機關成立之應變小組成員兼任之。
(三)淹水災害初步調查程序如下:
1.事件中:
(1) 調查啟動後,各河川分署應於資訊平台填報「淹水災害初步調
查報告」,填報頻率以每日一報至退水為原則。
(2) 調查成果由各河川分署每日上傳至本署指定通訊群組。
(3) 如遇緊急事件,則依本署指示辦理。
2.事件後:由水規分署於每個月十日前,彙整上個月各河川分署辦理
之調查成果並函請本署備查。
(四)專案調查程序如下:
1.調查啟動後,各河川分署原則於三日內,將轄區內淹水災害專案調
查報告上傳資訊平台,由水規分署彙整。
2.水規分署原則於七日內彙整該事件之調查報告,上傳資訊平台並函
請本署備查。
3.如遇緊急事件,則依本署指示辦理。
(五)本署得視需要召開淹水災害調查報告審查會議。
(六)為利資訊整合,事件結束後可於資訊平台套繪淹水範圍圖等資訊,以
利資料統整。
(七)資訊平台網站資訊,由本署另行通知。
六、各河川分署撰寫之淹水災害初步調查報告內容如下,報告格式如附件二,
並得適度利用感測器、即時監控、通報網絡(如防汛護水志工、縣市政府
、村里長等)及現地勘查等多元調查方法預為掌握現場狀況:
(一)災害概述。
(二)水文資料蒐集及分析。
(三)災害調查及致災原因分析。
(四)初步處理情形及改善對策。
(五)圖表資料(至少包含以下):
1.淹水災害範圍圖。
2.淹水災害調查表。
3.現勘調查照片。
(六)與業務相關之地方輿情重點摘錄及簡要回應(如無則免)。
(七)其他相關資料。
七、各河川分署撰寫,或水規分署彙整之淹水災害專案調查報告內容如下,所
包含圖表之格式如附件三:
(一)前言。
(二)淹水災害概述。
(三)雨量資料蒐集及分析。
(四)淹水災害調查及致災原因分析。
(五)歷史淹水事件比較。
(六)短、中長期改善對策。
(七)結論與建議。
(八)與業務相關之地方輿情重點摘錄及簡要回應(如無則免)。
(九)附錄。(各河川分署所提送災害調查報告)
(十)圖表資料(至少包含以下):
1.淹水災害面積彙整表。
2.淹水災害調查彙整表。
3.歷史淹水事件比較彙整表。
4.淹水範圍圖。
5.水系治理情形表。(備註:調查地區)
6.現勘調查照片。
八、各河川分署得依轄區淹水災害特性,自行訂定淹水災害調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