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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21:4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商品驗證機構網路作業帳號申辦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2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三字第11030001820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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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便利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本局)委託辦理商品驗證登錄業務之
    商品驗證機構(以下簡稱商品驗證機構)申辦網路作業帳號以向本局辦理
    各類商品驗證登錄案件作業,特訂定本程序。
二、商品驗證機構申辦網路作業帳號,應檢具申請書(表CCBAN-01)及法人機
    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向本局申請。
三、網路作業帳號申辦案件,於提出申請案前應先向國家發展委員會申請組織
    及團體憑證(XCA );倘先前已申請取得經濟部工商憑證(MOEACA)者,
    應於該憑證屆期前改申請組織及團體憑證(XCA ),以利本局審核及進行
    網路作業身分之驗證。
四、網路作業帳號申辦案件經本局審核同意後,以密件核發「經濟部標準檢驗
    局商品驗證機構網路作業帳號登錄同意書」(表CCBAN-02)。
五、取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商品驗證機構網路作業帳號登錄同意書」者,得
    經由給定之網路作業帳號辦理本局指定之商品驗證案件申辦業務。商品驗
    證機構受理商品驗證登錄申請、駁回申請、延展、核發、補發或換發商品
    驗證登錄證書、撤銷或廢止商品驗證登錄,除撤銷或廢止商品驗證登錄應
    即時透過商品驗證機構管理系統載錄於本局之電子化資料庫外,餘應將相
    關資訊於當日載錄。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