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經濟部中小企處「創業創新系列計畫之創業家圓夢計畫」項下辦
理,為協助提升新創企業之品質及永續經營能力,充實社會創業創新
服務能量,以帶動知識型創業社會,對從事創業導之績優創業顧問,
應採適當獎勵措施予以表揚,特訂定本要點。
二、目的:
(一)表揚熱心參與創業圓夢計畫且具卓越貢獻之創業顧問。
(二)樹立創業顧問之服務典範。
(三)帶動創業家回饋社會風潮。
三、本獎項表揚人數以二十名為原則,每年實際表揚人數由決審委員會決
定。
四、參加選拔之創業顧問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須為創業圓夢計畫項下合格登錄之創業顧問。
(二)敬業熱心與成效卓著且有具體事蹟者。
(三)須有年度個案服務量化指標。
五、參選方式:
(一)單位推薦:由執行創業圓夢計畫相關單位推薦。
(二)自我推薦:自認表現優異且有具體輔導事蹟之合格登錄創業顧問。
六、參加選拔之人員應備「創業顧問基本資料暨績優事蹟表」(如附表)
。
七、本獎項評審作業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進行,決審評審委員由承辦單位
提薦後,簽陳處長核定。
八、績優創業顧問表揚活動可與新創事業獎頒獎典禮合併公開表揚,由經
濟部中小企業處處長頒發獎狀乙只,以茲鼓勵。
九、選拔表揚活動所需經費,由創業圓夢計畫之項下支應。
十、本要點於奉核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