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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23:5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新竹生醫產業及育成中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1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中企創字第1130300079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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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以下簡稱本署)依據行政院一百零二年五月三
    十日院臺科字第一○二○○二九五三九號函核定新竹生物醫學園區計畫,
    配合新竹生物醫學園區之整體發展規劃,以及未來國家整體生物醫學發展
    之需求,特設立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新竹生醫產業及育成中心(以下
    簡稱本中心),並訂定本要點,俾利本中心業務之推展。
二、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提供進駐育成事業所需之相關服務。
    (二)協助中小企業孕育新事業、開發新技術與新產品。
    (三)引導生醫企業研發成果商品化。
    (四)建立共用實驗室提供中小企業測試服務、加速產品開發。
    (五)提供中小企業相關人才培訓、資訊交流及營運管理之諮詢服務。
    (六)協助中小企業取得各項研發與創業資源。
    (七)規劃辦理專業講習訓練、觀摩及政令宣導等活動。
    (八)其他與育成業務及中小企業輔導之相關事項。
三、為辦理本中心企業進駐申請案審查工作,本中心得另設置審查小組,由委
    辦經營團隊先進行進駐申請案之資格審核,再送審查小組進行專業審查。
    審查小組之設置及廠商進駐相關審查辦法另定之。
四、本中心各項業務之作業規章制度或修正,得由委辦經營團隊研擬後,報請
    本署核備後實施。
五、關於本中心一般性事務及聯繫工作,得授權由委辦經營團隊以經濟部中小
    及新創企業署新竹生醫產業及育成中心名義辦理之。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