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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23:4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暨所屬機關工程招標文件購領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經水工字第1030534181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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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廠商購領經濟部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暨所屬機關之工程招標文件
    (標單、設計圖等)應在公告領標期間內由廠商以電子領標方式購領
    。

二、招標文件工本費計算方式:每份標單一律訂為新臺幣(以下同)五百
    元、工程設計圖按用紙規格計價,大張(大於 63×88  公分)每張一
    百元、小張(小於 63×88  公分)每張五十元。但凡屬機密性之平面
    圖及地形圖不附售。本署發包工程由本署採購單位負責計價,所屬機
    關發包工程由所屬機關主辦單位負責計價,並列入招標公告。該招標
    公告並送秘書室一份查照。
    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計算方式:
(一)招標文件工本費(標單及設計圖說等)五千元以下為總價之五分之
      一。(以五元為計價單位)
(二)招標文件工本費超過五千未達一萬元一律為一千元。
(三)招標文件工本費一萬元以上為總價之十分之一。(以五元為計價單
      位)

三、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繳納方式及電子發票請洽中華電信數據通訊分公
    司。

四、招標文件之製作與發售單位﹕
(一)工程預算書由本署核定者,俟預算成立後,本署計畫組室應附送所
      屬機關製作完妥之工程招標文件及空白預算書(含光碟片)等移送
      採購單位上網公告,並由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購領招標文件
      。
(二)工程預算書由所屬機關核定者,招標文件由所屬機關自行製作及發
      售。

五、招標文件購領程序﹕
(一)本署發包工程或所屬機關發包工程,由廠商以電子領標方式購領,
      請逕自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下載。
(二)工程採購招標文件購領期限詳招標公告。

六、廠商繳納機關文件費下載招標文件後,除因涉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
    第一項各款之事由無法開標決標,不收取機關文件費外,開標後不論
    投標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