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發光二極體(以下簡稱 LED)燈泡節能標章認證之適用範圍、能源效
率試驗條件及方法、能源效率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適用範圍: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訂之「應施檢驗安定器內藏式發
光二極體(LED )燈泡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之非指向型 LED 燈泡
。
(二)能源效率試驗條件及方法:依據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以下簡稱 CNS)
15630 「一般照明用安定器內藏式 LED 燈泡(供應電壓大於 50V)
-性能要求」試驗。
(三)能源效率基準:
1.演色性指數實測值大於或等於八十點零,且在標示值百分之九十五
以上。
2.特殊演色評價指數(R9)大於零。
3.發光效率實測值依實測光通量初始值除以實測輸入功率初始值公式
計算;其計算結果大於或等於下表所列之值,且在標示值百分之九
十五以上。
┌──────────────────────────┐
│ 發光效率基準(lm/W) │
├────────┬────────┬────────┤
│額定色溫(K) │不可進行調光控制│可進行調光控制或│
│ │且不可調整色點且│可調整色點或演色│
│ │演色性指數實測值│性指數實測值大於│
│ │小於九十點零 │等於九十點零 │
├────────┼────────┼────────┤
│二千七百、三千、│一百二十五點零 │一百一十五點零 │
│三千五百 │ │ │
├────────┼────────┼────────┤
│四千、四千五百、│一百三十點零 │一百二十點零 │
│五千、五千七百、│ │ │
│六千五百 │ │ │
└────────┴────────┴────────┘
4.光束維持率實測值:
(1).測試一千小時,在百分之九十七點零以上。
(2).測試三千小時,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5.顏色偏移實測值:依據國際照明委員會標準 1976(u’, v’)
diagram 計算。
(1).測試一千小時,△u’, v’小於等於零點零零五零。
(2).測試三千小時,△u’, v’小於等於零點零零七零。
6.光生物安全性應為「無風險等級」類別。
7.LED 燈泡不分光輸出頻率,皆應符合閃爍指數(Flicker index, FI
)小於等於零點零五零,閃爍百分比(Percent flicker, PF )小於
等於百分之五點零。
8.演色性指數、發光效率、光束維持率實測值及輸入功率初始值經四捨
五入後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一位;實測光通量經四捨五入後計算至整數
位;顏色偏移實測值經四捨五入後計算至小數點後第四位;閃爍指數
實測值經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三位,閃爍百分比實測值經四捨
五入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一位。
二、節能標章能源效率標示,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節能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地址需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二)節能標章使用者若為代理商時,其製造商之名稱及地址需一併記載於
產品或包裝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