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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原則 │修習專業核心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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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第│一、基本力學與電學領域相關課程: │
│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一)靜力學 │
│專科以上學校環境(衛生)│(二)動力學 │
│工程、土木、建築、機械、│(三)應用力學 │
│化工、電機、工業工程、水│(四)工程力學 │
│利工程科系或「其他性質相│(五)材料力學 │
│近科系」畢業,或具有同等│(六)流體力學 │
│學力,並從事自來水工程工│(七)熱力學 │
│作二年以上,具有證明文件│(八)熱傳學 │
│者。 │(九)電子學 │
│所稱「其他性質相近科系」│(十)電磁學 │
│,係指應修習工程數學、普│二、工程專業知識領域相關課程: │
│通物理、普通化學、圖學(│(一)微生物學 │
│或工程圖學、工程製圖、機│(二)水質分析 │
│械製圖、電腦繪圖)等四學│(三)水質檢驗 │
│科,每一學科至少二學分,│(四)給水或下水道工程 │
│及曾修習基本力學與電學領│(五)自來水工程 │
│域至少四學科、工程專業 │(六)污水工程 │
│知識至少六學科,每一學科│(七)給水排水設備 │
│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至少│(八)水文學 │
│十科三十學分以上,有證明│(九)明渠水力學 │
│文件者。 │(十)結構學 │
│ │(十一)鋼筋混凝土學 │
│ │(十二)測量學 │
│ │(十三)地質學 │
│ │(十四)電工學 │
│ │(十五)單元操作 │
│ │(十六)機械製造 │
│ │(十七)機械原理 │
│ │(十八)機電整合 │
│ │(十九)施工法 │
│ │(二十)冷凍與空調 │
│ │(二十一)工程材料或材料科學 │
│ │(二十二)工程統計或機率與統計 │
│ │(二十三)工程經濟 │
│ │(二十四)工程估價 │
│ │(二十五)工業安全與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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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第│基本專業知識相關課程: │
│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一)工程力學 │
│「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土木、│(二)材料力學 │
│建築、機械、化工、電機、│(三)流體力學 │
│工業工程、水利工程、配管│(四)機械力學 │
│科或其他性質相近學科畢業│(五)基本電學 │
│,或具有同等學力,並從事│(六)電子學 │
│自來水工程工作五年以上,│(七)土木施工學 │
│具有證明文件者。」 │(八)水處理工程 │
│所稱「其他性質相近學科」│(九)電工機械 │
│,係指應修習數學、基礎物│(十)機械原理 │
│理、基礎化學等三學科,每│(十一)機械製造 │
│一學科至少二學分,及曾修│(十二)配管學 │
│習右列基本專業知識領域至│(十三)分析化學 │
│少八學科,每一學科至多採│(十四)基礎化工 │
│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四學分│(十五)化工裝置 │
│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十六)工業安全與衛生 │
│ │(十七)工程管理 │
│ │(十八)工程概論 │
│ │(十九)施工估價 │
│ │(二十)工程材料、建築材料或機械材│
│ │ 料 │
│ │(二十一)測量實習或自來水管配管實│
│ │ 習 │
│ │(二十二)機械基礎實習或機械電學實│
│ │ 習 │
│ │(二十三)製圖實習、機電識圖與實習│
│ │ 或電腦輔助繪圖實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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