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規範酬勤水庫(以下簡稱本水庫)各水門
啟用之標準、時間及方法,特訂定本規定。
二、本水庫位於臺東縣東南方外海(綠島鄉北緣公館村旁流麻溝上),以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水公司)為管理機構,並由台
水公司第十區管理處負責操作維護管理。
三、本水庫主要設施及水門如下:
(一)大壩:混凝土重力壩,長度五十八.五公尺,壩高二十三.五公尺
,壩頂寬度四公尺,壩頂標高二十七.三公尺。
(二)溢洪道:設於大壩中央為自由溢流階梯式消能工,寬度二十三.五
公尺,堰頂標高十八.七公尺。
(三)河道放水口:位於大壩底部,設直徑一公尺圓形進口控制閘門一座
,底檻標高七公尺,銜接直徑一公尺洩水管,下游出口設直徑一公
尺出口控制閥門一座,底檻標高六公尺,最大放流量達每秒七.五
六立方公尺。
(四)靜水池:位於溢洪道下方,長度二十公尺,寬度由十二公尺漸變至
六公尺,底版標高三.八公尺,尾檻標高為六公尺及四.八公尺,
設計尾水位為七.二公尺。
(五)下游放水路:位於靜水池下游,長度二百七十一公尺,渠道斷面型
式為明渠、單孔箱涵及雙孔箱涵,設計流量四十二秒立方公尺。
四、本水庫河道放水口水門操作規定如下:
(一)平時進口控制閘門全開,出口控制閘門全閉。
(二)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陸上颱風警報或發布大雨、豪雨(含大豪雨、
超大豪雨)特報且本水庫集水區列入警戒區域,或水庫因天然或人
為破壞等緊急狀況時,得開啟出口控制閘門進行放水。
五、本水庫河道放水口水門操作由現場以電動方式操作。
六、本水庫各水門操作情形應確實記錄。
七、本水庫各水門檢查及維護,應確實依照規定辦理。
八、本水庫運轉操作中如遇緊急事故或異常狀況,應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
,事後應陳報本部水利署轉本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