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記型電腦節能標章驗證,其適用範圍、試驗條件與方法、能源耗用基準
,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適用範圍:
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以下簡稱 CNS)62623 「桌上型及筆記型電
腦-能源消耗量量測」所定義之筆記型電腦,或經相關主管機關所認
可之筆記型電腦產品,不包含使用觸控式螢幕或取代其他輸入裝置之
平板電腦。
(二)能源耗用試驗條件與方法:
1.依 CNS 62623 規定之試驗程序及條件進行量測。
2.當產品預設開啟替代低功耗模式(即 ALPM 註 1 )時,應依附錄一
規定測試。
(三)筆記型電腦節能標章能源耗用基準:
筆記型電腦之實測典型能源消耗量 ETEC 應低於或等於最大典型能源
消耗量 ETEC_MAX 。
1.筆記型電腦之實測典型能源消耗量 ETEC 公式如下:
ETEC=8.76×(0.25×POFF+0.35×PSLEEP+0.10×PLONG_IDLE+0.30×
PSHORT_IDLE)
(單位:度/年,kWh/year)
其中
POFF :關機模式時測得之平均功率(W)
PSLEEP:睡眠模式時測得之平均功率(W)
PLONG_IDLE :長時怠機狀態時測得之平均功率(W)
PSHORT_IDLE :短時怠機狀態時測得之平均功率(W)
當筆記型電腦配置 ALPM 並預設開啟時,PALPM 表示為替代低功耗
模式之平均功率,計算時可用 PALPM 取代 PLONG_IDLE 與
PSLEEP。
2.筆記型電腦之最大典型能源消耗量 ETEC_MAX 公式如下:
ETEC_MAX=0.65×(TECBASE+TECMEMORY+TECGRAPHICS+
TECSTORAGE+ TECINT_DISPLAY)
(1) 表一、基礎允許用電量(TECBASE 註 2)
┌────────┬─────────┐
│分數(P )類別 │TECBASE(kWh ) │
├────────┼─────────┤
│P≦2 │6.5 │
├────────┼─────────┤
│3<P<8 │8.0 │
├────────┼─────────┤
│P≧8 │14.0 │
└────────┴─────────┘
(2) 表二、記憶體功能給予的增加量(TECMEMORY )、分離式圖形
處理組件(dGfx)給予的增加量(TECGRAPHICS 註 3)、內部
儲存裝置(HDD/SSD)給予的增加量(TECSTORAGE 註 4)、
高效能顯示器給予的增加量(TECINT_DISPLAY 註 5)
┌───────────┬─────────────┐
│各項增加量 │筆記型電腦 │
├───────────┼─────────────┤
│TECMEMORY(kWh) │2.4+(0.294xGB) │
│ │ │
├───────────┼─────────────┤
│TECGRAPHICS(kWh) │29.3 x tanh ( 0.0038 x │
│ │FB_BW - 0.137)+ 13.4 │
├───────────┼─────────────┤
│TECSTORAGE(kWh) │2.6 │
├───────────┼─────────────┤
│TECINT_DISPLAY (kWh) │8.76 x 0.30 x( 1 + EP │
│ │)x( 0.43 x r + 0.0263│
│ │x A) │
└───────────┴─────────────┘
(3) 產品之實測用電量 POFF、PSLEEP、PSHORT_IDLE 與
PLONG_IDLE 採四捨五入取至小數點後第二位。若產品預設開
啟 ALPM,PALPM 採四捨五入取至小數點後第二位。產品之
ETEC 值與 ETEC_MAX 值採四捨五入取至小數點後第一位。
二、筆記型電腦節能標章能源耗用標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二)前款使用者為代理商時,製造者之名稱及地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或包
裝上。
(三)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之 ETEC (度/年)。
註 1:替代低功耗模式(Alternative Low Power Mode , ALPM ):電腦在閒
置一段時間後自動或通過手動選擇進入低功耗模式後,該螢幕為關閉的
狀態,具有替代低功耗模式之電腦必須保持對網絡連接或用戶界面設備
的即時響應,近年常見的 Modern-Standby 模式即為 ALPM 的一種。
PALPM 表示在替代低功耗模式下測得的平均功率。
註 2:依分數 P 得到基礎允許用電量 TECBASE。
˙P=[CPU 核心數]×[CPU 時脈(GHz )] ,其中核心數代表實體核心
,時脈代表 CPU 達熱設計功耗(TDP )時的最高時脈,不包含超頻
(turbo boost )時的時脈。
註 3:TECGRAPHICS :僅計算第一個安裝之分離式圖形處理組件,但不涵蓋可自
動切換式圖形處理組件,其中:
FB_BW :圖顯記憶體頻寬(GB/s )=記憶體有效時脈(MHz )× 緩衝
記憶體位元寬度(bits)/(8×1000)。
註 4:TECSTORAGE :適用於具有兩個以上之內部儲存單元(HDD/SSD),限計
算一次。
註5:
1.TECINT_DISPLAY :為高效能顯示器給予的增加量,若有多個螢幕可以累
加。
2.高效能顯示器需同時滿足以下定義:(1 )對比度 60:1 以上(至
少 85°水平視角)(2 )解析度大於等於 230 萬畫素(3 )色域表
現支援 RGB 99.0% 以上者。
3.參數說明:
EP:高效能顯示器允許值(無高效能顯示器時,EP=0;高效能顯示器
且螢幕對角線長度(d)<27 英吋時,EP=0.3;高效能顯示器且
螢幕對角線長度(d)≧27 英吋時,EP=0.75 )。
R :螢幕解析度(百萬畫素)。
A :可視面積(平方英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