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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0:5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蘭潭水庫水門操作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1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經授水字第1126000265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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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規範蘭潭水庫(以下簡稱本水庫)各水門啟用
    之標準、時間及方法,特訂定本規定。
二、本水庫位於嘉義市東方蘭潭里,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自
    來水公司)為管理機構,自來水公司第五區管理處負責操作維護管理。
三、本水庫主要設施及相關水門如下:
    (一)主壩:混凝土心牆滾壓式土壩,壩長五百四十六公尺,壩頂寬九公尺
        ,壩高三十四公尺。
    (二)第一副壩:無混凝土心牆滾壓式土壩,壩長三百四十五公尺,壩頂寬
        六公尺。
    (三)第二副壩:混凝土心牆滾壓式土壩,壩長九十一‧五公尺,壩頂寬六
        公尺。
    (四)溢洪道:無水門控制陡槽式,溢流堰頂標高七十五‧三公尺,長度十
        八公尺,設計洪水量四十五秒立方公尺,最大可能尖峰洪水量七十五
        秒立方公尺。
    (五)取(配)水工:
        1.水上淨水場取水工:位於第一副壩右岸,設壓力鋼管輸水隧道直徑
          ○‧七公尺,設蝶閥一座,設計流量○‧五二秒立方公尺。
        2.蘭潭淨水場取水工:位於第一副壩右岸,設抽水站,共分十層分層
          取水進入抽水井,頂孔標高六十九‧五公尺,每層高差一‧五公尺
          。
    (六)出水工:壓力鋼管排洪隧道,直徑一公尺,設電動蝶閥一座,中心標
        高六十公尺,長度八十三‧五公尺,設計流量七‧九秒立方公尺。
四、水上淨水場取水工水門操作規定如下:
    (一)平時開啟。
    (二)配合水上淨水場用水需求調整,最大供水流量○‧五二秒立方公尺。
五、出水工水門操作規定如下:
    (一)平時關閉。
    (二)颱風或豪雨情況時,水庫水位超過標高七十三‧八公尺時,得開啟,
        實施調節性放水。出水工蝶閥開度流量關係如附圖及附表。
    (三)緊急運轉時開啟。
六、本水庫各水門操作方式以現場操作為之。
七、本水庫水門如有開啟或關閉動作時,應記錄於水門操作紀錄簿。
八、本水庫水門應依規定辦理檢查及維護,並記錄於水門操作維護紀錄卡及辦
    理相關改善措施。
九、本水庫遇緊急或異常狀況時,應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事後並應陳報本部
    水利署轉本部備查。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