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規範玉峰堰水庫(以下簡稱本水庫)啟用
標準、時間及方法,特訂定本規定。
二、本水庫位於曾文溪下游臺南市山上區附近,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自來水公司)為管理機構,並由自來水公司第六區管理處負責營
運管理。
三、本水庫主要設施及相關水門如下:
(一)活動堰長:一百公尺,寬十一公尺,堰頂標高十‧四公尺設橡皮壩四
座,由左岸至右岸依序編號一至四號,一號為排砂道,基座標高七‧
五公尺,長二十九公尺,二至四號為排洪道,基座標高八公尺,二、
四號長二十九公尺,三號長十公尺,堰頂標高十公尺,自動流倒伏高
度○‧四公尺。
(二)固床工:長六十五‧五公尺,寬九十五‧五公尺。
(三)魚道:長三十九公尺,寬二公尺,坡度一比十五。
四、本水庫各水門操作規定如下:
(一)排洪道:
1.平時關閉。
2.操作以一座為原則,必要時可同時操作二座。
3.排洪倒伏程序:當水位高於標高十‧三公尺時,進行排洪操作,若
水位未消退,排洪道橡皮壩依序(三號、二號、四號)進行排氣倒
伏作業。
4.攔水起立程序:當水位低於標高十公尺,先由四號壩充氣起立攔水
,俟完全起立後若水位仍未達標高十公尺,則再依序繼續起立二號
壩及三號壩。
(二)排砂道:
1.平時關閉。
2.本水庫上游山上淨水場取水塔進水口前庭、攔污柵檢查維修等需要
降低水位時,以手動倒伏操作。
3.當川流水濁度超過二千 NTU 影響取水時,以手動倒伏操作,排除
山上淨水場取水塔進水口前庭之淤砂。
4.排砂倒伏程序:當水位高於標高十‧四公尺時,排砂道橡皮壩排氣
倒伏,進行排洪與排砂。
5.攔水起立程序:當排洪道均起立,水位仍低於標高十公尺,排砂道
橡皮壩充氣起立攔水。
(三)魚道:
1.平時保持開啟。
2.魚道檢查維護、清除污物、損壞或人工排砂倒伏前,手動關閉控制
閘門,以維護人員安全或避免泥砂流入影響魚道功能。
五、排洪道、排砂道橡皮壩設有電動自動操作裝置,自動起伏操作,必要時可
在本水庫管理室內手動操作。橡皮壩操作以單獨操作為原則,必要時可連
動操作。
六、各橡皮壩如有開啟或關閉之動作時,操作完畢後確實記錄。
七、橡皮壩因進行防洪運轉即將倒伏前,應對下游發布水庫洩洪警報,並依本
水庫運用要點之規定通知或通報相關單位。
八、本水庫各項設施應定期檢查維修,並將辦理情形確實記錄。
九、本水庫運轉操作中,如遇緊急事故或異常狀況時,得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
,事後應報本部水利署轉本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