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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02:3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冷氣不外洩現場檢查程序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8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3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10604600871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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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使各檢查人員於冷氣不外洩現場執行檢查工作有統一之作業標準,
    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冷氣不外洩,指使用空調設備供應冷氣,須設置防止室內
    冷氣外洩或室外熱氣滲入設施,以達成減少室內冷氣或室外熱氣經由
    所使用之建築鄰接外氣立面開口部洩漏或滲入。
    地下車站連接地面出入口間,設有五公尺以上高度位差之密閉式樓梯
    走道,且該區域未提供冷氣者,視為防止室內冷氣外洩或室外熱氣滲
    入之設施。


三、本要點所稱指定能源用戶如下:
(一)觀光旅館。
(二)百貨公司(含購物中心)。
(三)零售式量販店。
(四)超級市場。
(五)便利商店。
(六)化粧品零售店。
(七)電器零售店。
(八)銀行。
(九)證券商。
(十)郵局。
(十一)大眾運輸場站及轉運站。
(十二)餐館。
(十三)服飾品零售店。
(十四)美容美髮店。
(十五)書籍文具零售店。
(十六)眼鏡零售店。
(十七)鞋類零售店。
(十八)鐘錶零售店。
(十九)一般旅館。
(二十)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店。


四、檢查人員實施現場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檢查前須準備之文件及儀器設備:
      1.檢查人員名單與其識別證件。
      2.本項政策相關法令。
      3.檢查名冊、檢查紀錄單與違反能源管理法案件舉發通知書(以下
        簡稱舉發通知書)。
      4.數位照相機(具有攝錄影功能且至少二十分鐘以上之動態影像記
        憶容量)或數位攝錄影機。
(二)檢查前作業程序:
      1.檢查人員進入指定能源用戶檢查時,應先出示證明文件,如設有
        門禁管制,應配合辦理換證。
      2.檢查人員應先確認是否為指定能源用戶,經確認為指定能源用戶
        ,應請指定能源用戶之負責人或管理人到場。
(三)檢查範圍為指定能源用戶所經營管理之區域,並以大門、窗戶、臨
      接外氣立面開口部之人員通道、賣場至停車場之人員進出通道及其
      相關區域等為檢查重點區域。
(四)前款區域未符合冷氣不外洩時,應採取下列措施:
      1.建築物鄰接外氣之立面開口部未設置阻隔冷氣外洩或室外熱氣滲
        入設施,或該設施無法正常運作者,檢查人員應對其內外二側錄
        影或照相。
      2.填具檢查紀錄單及現場開立舉發通知書,並要求指定能源用戶限
        期改善或立即改善。
      3.檢查紀錄單及舉發通知書中應載明違反事實,並請指定能源用戶
        負責人或管理人於檢查紀錄單及舉發通知書上簽名或蓋章,乙聯
        (通知聯)交付指定能源用戶,甲聯(存根聯)留存主管機關備
        查;拒絕簽名或蓋章者,應記明其事由。
(五)第三款區域符合冷氣不外洩時,填具檢查紀錄單,並請指定能源用
      戶負責人或管理人於檢查紀錄單上簽名或蓋章,乙聯(通知聯)交
      付指定能源用戶,甲聯(存根聯)留存主管機關備查。
(六)指定能源用戶不明瞭檢查程序時,應加以說明。


五、檢查人員得不定期檢查指定能源用戶是否符合冷氣不外洩。


六、檢查人員實施現場檢查後,指定能源用戶未符合冷氣不外洩時,應依
    下列規定處理:
(一)送達舉發通知書:
      1.現場開立舉發通知書後,應交由負責人或管理人簽收。
      2.現場開立舉發通知書後,現場無負責人或管理人,或負責人或管
        理人拒收,檢查人員應於檢查紀錄單及舉發通知書中註明,並將
        舉發通知書由主管機關自行送達或交由郵政機關送達。
      3.對於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之指定能源用戶,檢查人員應於檢查
        紀錄單及舉發通知書中註明,並將舉發通知書由主管機關自行送
        達或交由郵政機關送達。
(二)複查
      1.複查案件資料應派專人負責管理,並於限期改善期限屆滿後派員
        複查,仍違反冷氣不外洩者,檢查人員應於現場填具檢查紀錄單
        及開立舉發通知書,載明違反事實,另由主管機關作成執行違反
        能源管理法案件裁處書,併附檢查紀錄單及舉發通知書,送達受
        處罰指定能源用戶,並命其限期改善。
      2.因違反冷氣不外洩之指定能源用戶未營業,致無法複查者,應於
        二週內再次複查。逾改善期限六個月且經二次複查,仍無法完成
        複查者,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辦理銷案並存查建檔。
      3.複查結果符合冷氣不外洩者,檢查人員應填具檢查紀錄單及複查
        案件解除列管單,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辦理銷案並存查建檔
        。


七、本要點所定之檢查表單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