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投資目的
參與投資中小企業開發公司藉以投資具有發展潛力之中小企業,以改
善其財務結構並促進健全發展。
貳、投資對象與標準、比例及時機
一、投資對象與標準
(一)領有本部核發「中小企業開發公司認定證明書」之中小企業開發公
司。
(二)有銀行參與投資股權合計百分之五以上。
(三)本國人股權佔百分之五十一以上。
二、投資比例
(一)不超過該中小企業開發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四十五。
(二)有其他官股參與投資者,基金與官股之合計數亦不得超過百分之四
十五。
三、投資時機
以現金入股方式,於中小企業開發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時參與投資。
參、投資受理及應具備之文件
一、投資案由合於投資對象及標準之中小企業開發公司直接向本基金提出
申請。
二、申請參與投資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參與投資申請函:
應敘明申請基金參與投資金額、每股價格及訂價依據、股權轉讓條
件及方式、提供董監事名額等事項。
(二)營運計畫書(附件一)
(三)中小企業開發公司認定證明書。
(四)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五)公司章程。
(六)股東名冊及出資比例。
(七)董監事名冊。
(八)股東會現金增資決議記錄(其中應載有邀請本基金參與投資之決議
)
(九)主要經理人名冊及學經歷背景。
(十)投資協議書草案。
(十一)其他相關資料。
肆、審核作業
一、作業依據:
(一)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二條。
(二)中小企業開發公司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三)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二、作業程序:
(一)資格審查
由基金業務組負責審查資格:
1.檢核所提出之文件
2.與申請人晤談或聽取簡報,必要時請申請人補充資料以確定資格
。
3.符合投資對象資格者,提交實質審查。
(二)實質審查
1.委請三位專家審查並作成評估報告。
2.評估結果
(1)專家一致認為計畫可行者:
提報基金委員會核定。
(2)有二位專家認為計畫可行者:
a.召開審議小組會議審查。
b.審議小組由執行秘書擔任召集人,邀請有關單位及專業人事
擔任審議委員,必要時並得請申請人列席備詢。
c.經審議會議通過者,提報基金委員會核定。
(三)基金委員會議審議
召開基金委員會議審議投資案。
(四)專案報請行政院核定:
審議通過,報請行政院核定後,洽商簽定投資協議書,依約撥款。
三、作業流程圖
┌────────────────┐
│中小企業開發公司向本基金提出申請│
└───────┬────────┘
↓
─── ┌────────────────┐
↑ │檢核所提出之文件及資料 │
│ └───────┬────────┘
│ ↓
│ ┌────────────────┐
│面談或聽取簡報 │
︵ 基 └───────┬────────┘
一 金 ↓
週 業 ┌────────────────┐
至 務 ┌→│申請投資人補充資料 │
十 組 │ └───────┬────────┘
天 │ ↓
︶ │否 ┌─────┐
│ └──────┤資料齊全否│
│ └──┬──┘
│ ↓是
↓ ┌─────┐資格不符
─── │資格確定 ├────┐
↑ └──┬──┘ │
│ ↓是 │
│ ┌─────┐ │
︵ 委 │委請三位 │ │
三 外 │專家評估 │ │
週 專 └──┬──┘ │
︶ 家 ↓ │
┌─────┐ ↓
│ 是 │至少兩位專│否 ┌──┐
│ ┌─────┤家評估計畫├─→│婉拒│
↓ │ │可行 │ └──┘
─── │ └──┬──┘ ↑↑
︵↑審 ↓ ↓ ││
二 議 ┌────┐ 否 ┌─────┐否 ││
週 小 │審查專家├─→ │審議小組通├───┘│
︶↓組 │一致通過│ │過 │ │
─── └─┬──┘ └──┬──┘ │
↑ 是│ ↓是 │
│ │ ┌─────┐ 否│
基 └────→ │基金委員會├────┘
金 │核定是否投│
委 │資 │
員 └──┬──┘
會 ↓是
│ ┌────────────────┐
↓ │報行政院核定 │
─── └───────┬────────┘
↓
┌────────────────┐
│簽協議書及撥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