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冰箱申請節能標章認證,產品能源因數值(E.F.)之試驗條件及方
法須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2062 之規定。
二、電冰箱產品能源因數之標示值及實測值不得小於下列基準值,且能源
因數之實測值應在標示值之 95% 以上:
┌─────────┬──────────────────┐
│型式 │能源因數值基準(公升/千瓦小時/月)│
├─────────┼──────────────────┤
│等效內容積低於 400│ V │
│公升風扇式冷凍冷藏│E.F.=──────x1.45 │
│電冰箱 │ 0.037V+24.3 │
├─────────┼──────────────────┤
│等效內容積 400 公│ V │
│升以上風扇式冷凍冷│E.F.=──────x1.45 │
│藏電冰箱 │ 0.031V+21.0 │
├─────────┼──────────────────┤
│等效內容積低於 400│ V │
│公升直冷式冷凍冷藏│E.F.=──────x1.45 │
│電冰箱 │ 0.033V+19.7 │
├─────────┼──────────────────┤
│等效內容積 400 公│ V │
│升以上直冷式冷凍冷│E.F.=──────x1.45 │
│藏電冰箱 │ 0.029V+17.0 │
├─────────┼──────────────────┤
│冷藏式電冰箱 │ V │
│ │E.F.=──────x1.54 │
│ │ 0.033V+15.8 │
└─────────┴──────────────────┘
上表所列皆以等效內容積計算之,表中等效內容積計算方式如下:
V (公升)=VR+K×VF
VR(公升):冷藏室有效內容積;
VF(公升):冷凍室有效內容積;
K 值:冷凍室等效內容積換算係數,二星級為 1.56 ;超二星級者為
1.67;三星級及四星級為 1.78 。
三、前點電冰箱節能標章能源因數之標示與實測值,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二)標章使用者若為代理商,其製造者之名稱及地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
或包裝上。
(三)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之能源因數值。
(四)電冰箱之等效內容積、能源因數實測值(E.F.)及能源因數值基準
皆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一位,小數點後第二位數即四捨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