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推動商品驗證申請作業朝向無紙化目標,加強便民服務,特訂定本
要點。
二、申請商品驗證登錄及型式認可時應檢附之型式試驗報告及相關技術文
件,得以電子檔文件代替。
三、電子檔文件應以唯讀光碟片 (CD-R) 方式儲存,並須以市面上一般光
碟機 (CD-ROM) 相容之規格送件。唯讀光碟片背面需以不易抹滅方式
標印申請人名稱、品名、申請號碼及投件申請日期等資料。
四、電子檔案應包含下列內容:
(一) 申請文件副本及附表資料。
(二) 型式試驗報告。
(三) 相關技術文件。
安規與電磁相容之電子檔應分別製作光碟。
五、電子檔案以下列檔案格式製作:
(一) 電子檔案包含之所有內容,應整合轉換為 Adobe Acrobat 可攜式
文件格式 (PDF) 之檔案。
(二) 文件製作應以 A4 縱向頁面之 PDF 格式為原則。
(三) 圖形或照片原始資料以 JPEG 為原則,照片解析度為彩色 16bit,
300dpi 或 800x600 像素以上。
六、PDF 檔案內含之各種文件資料,應表列分類索引並編輯樹狀書籤,建
立檢索之查詢功能。電子檔光碟片應另列說明文字檔 README.TXT 詳
細說明送件檔案內容。
七、送件檔案之內容如需簽名者,以電子掃瞄簽名為之。
八、須補件者,其文件須以電子檔光碟補件,且須含原電子掃瞄簽名,存
檔於補件案夾,並列說明於 README.TXT 檔內,其他原始送件檔案仍
須附於補件光碟內一併送件。
九、轉換為 PDF 格式之電子檔,需加入「安全加密」之功能,即為 PDF
檔案設定密碼,針對 PDF 文件內建安全加密的保護。瀏覽及加密程
式部分以 Adobe Acrobat 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