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行目的
為輔導業者實施「優良服務作業規範 (Good Service Practice) 」
簡稱 GSP,提升整體商業服務品質,強化商店自我提升能力,促進整
體商業的健全發展,加速我國商業現代化與國際競爭力。
二、基本原則
1.GSP 之推行,採輔導性質認證方式,由商業服務業者自願參加,本
部商業司給予適當協助。
2.GSP 之訂定分連鎖體系及單店業者之商業服務業者通則專則兩種,
通則適用於所有商業服務業者,專則依業種業態之性質不同及實際
需要予以訂定之。
3.GSP 商業服務業者因服務需要而提供之商品、服務、環境、衛生等
品質得參照政府有關單位、學術研究機構或法人團體認同之要求。
三、推廣與輔導
1.由政府結合相關團體從事廣宣活動,建立消費者對 GSP 認證業者
的信賴,及提升業者對認證的參與度。
2.通過 GSP 認證業者得獲頒證書並授權使用證明標章。
3.提供優良服務作業規範 (GSP) 認證之諮詢服務等輔導措施及優先
通知參加相關之講習與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