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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6:0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優良服務作業規範(GSP)推行方案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2 月 20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經商字第10402426734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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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行目的
    為輔導業者實施「優良服務作業規範 (Good Service Practice)  」
    簡稱 GSP,提升整體商業服務品質,強化商店自我提升能力,促進整
    體商業的健全發展,加速我國商業現代化與國際競爭力。


二、基本原則
    1.GSP 之推行,採輔導性質認證方式,由商業服務業者自願參加,本
      部商業司給予適當協助。
    2.GSP 之訂定分連鎖體系及單店業者之商業服務業者通則專則兩種,
      通則適用於所有商業服務業者,專則依業種業態之性質不同及實際
      需要予以訂定之。
    3.GSP 商業服務業者因服務需要而提供之商品、服務、環境、衛生等
      品質得參照政府有關單位、學術研究機構或法人團體認同之要求。


三、推廣與輔導
    1.由政府結合相關團體從事廣宣活動,建立消費者對 GSP  認證業者
      的信賴,及提升業者對認證的參與度。
    2.通過 GSP  認證業者得獲頒證書並授權使用證明標章。
    3.提供優良服務作業規範 (GSP)  認證之諮詢服務等輔導措施及優先
      通知參加相關之講習與訓練。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