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經濟部為規範奧萬大堰 (以下簡稱本堰) 各水門啟用標準、時間及方
法,特訂定本規定。
二 本堰位於南投縣仁愛鄉濁水溪上游萬大溪支流南溪與北溪匯流處,引
水供應萬大發電廠第三號水力發電機組使用,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
司萬大發電廠 (以下簡稱萬大電廠) 負責操作維護管理。
三 本堰主要設施及相關水門如下:
(一) 溢流堰:自由溢流式,堰高一三公尺,堰頂長四六.四公尺,堰頂
標高一、一七八‧八公尺。
(二) 排砂道:位於堰右端,設排砂門一座,底標高一、一七五公尺,寬
四○一六公尺、高五‧三四公尺,編號為一號排砂門。
(三) 進水口:位於右岸,設計取水量六.九五秒立方公尺。入口設兩座
防洪門為閘板式,底標高一、一七五‧五公尺;出口設二座制水門
,閘門寬二‧六九公尺、高三‧一八公尺。
(四) 一號沈砂池:設有排砂門一座,寬二‧一一公尺、高二‧一八公尺
,編號為二號排砂門。
四 本堰各閘門操作規定如下
(一) 一號排砂門:平時關閉;於取水庭淤砂或漂流物過多妨害取水發電
時,或洪水來臨時,或下游水路與發電機組檢修毋需取水發電時,
開啟之。
(二) 二號排砂門:平時關閉,於一號沉砂池淤砂過多須排除時開啟之。
(三) 防洪門:平時開啟,於洪水時,視洪流濁度,取放閘板以減少流砂
進入水路。
(四) 制水門:平時開啟,依發電及沉砂池排砂需水量調節開度,於下游
水路設施檢修時關閉。
五 一、二號排砂門開啟排砂時,應於十五分鐘前使用擴音器發出排砂警
報,通知下游附近河床人員儘速走避;情況緊急無法預先通知時,得
立即通知後放水。
六 本堰各閘門均備有電動操作設備,可現場操作,亦可在監控站遙控操
作,非颱風期間排砂道閘門之排砂以現場操作為原則。
七 本堰各閘門之操作情形應確實記錄。
八 萬大電廠應確實辦理各閘門及相關操作設施之維護,並應於每年三月
底及十一月底前辦理颱風前後之定期檢查。
前項之檢查與維護情形應確實記錄。
九 本堰遇緊急事故或異常狀況,得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事後並應陳報
經濟部水利署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