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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譯法規中文內容(Chinese Content)

法規名稱(Title) 車輛排氣分析儀檢定檢查技術規範
公發布日(Date) 103.11.03
法規內文(Content) 依 據:度量衡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及第十六條第二項。
主 旨:修正「車輛排氣分析儀檢定檢查技術規範」,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二、「車輛排氣分析儀檢定檢查技術規範」如附件。
圖表附件(Attach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