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譯法規中文內容(Chinese Content)
                
                
                    
                        | 法規名稱(Title): | 法定度量衡器所涵蓋種類及範圍英 | 
                    
	| 公發布日(Date): | 112.11.15 | 
                    
	| 法規內文(Content): | 主旨:修正「法定度量衡器所涵蓋種類及範圍」,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度量衡法第五條、度量衡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本次修正係為推動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利用影像判煙系統執法作
 業,將影像判煙系統所使用之照度計,納入法定度量衡器管理
 ,並於公務檢測用之適用對象、執行法規名稱及用途別,增列
 「環境保護機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用及經許可之空氣污
 染檢驗測定機構執行空氣污染防制法檢測用」。
 二、法定度量衡器所涵蓋種類及範圍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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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圖表附件(Attachment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