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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R.O.C.(Taiwan)
Laws and Regulations Retrieving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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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譯法規中文內容(Chinese Content)

法規名稱(Title)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組織法
公發布日(Date) 112.06.07
法規內文(Content) 第一條
經濟部為辦理中小及新創企業發展輔導業務,特設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以下簡
稱本署)。

第二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中小及新創企業發展政策、法規與輔導措施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二、中小及新創企業財務發展業務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三、新創企業、知能發展、育成產業與社會創新業務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四、中小及新創企業服務創新與城鄉特色產業發展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五、中小及新創企業數位轉型、技術創新與循環經濟業務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
六、中小及新創企業行銷通路拓展與商機促進業務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七、中小及新創企業國際合作交流業務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八、中小及新創企業地方服務網絡與工商團體業務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九、其他有關中小及新創企業發展輔導事項。

第三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
等。

第四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第五條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六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Data Source: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R.O.C.(Taiwan) Laws and Regulations Retrieving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