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譯法規中文內容(Chinese Content)
法規名稱(Title): |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組織法英 |
公發布日(Date): |
112.06.07 |
法規內文(Content): |
第一條
經濟部為辦理商業發展業務,特設商業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
第二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商業發展政策規劃及法規研擬。
二、商業管理、輔導、監督、協調及統籌配合。
三、商業服務業創新、研發、減碳調適、行銷與推廣之獎勵、補助及輔導。
四、商業服務業國際合作交流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五、公司、有限合夥名稱與所營事業預查、登記及管理。
六、零售市場之規劃、推動、輔導及管理。
七、商工行政資料管理及服務。
八、其他有關商業服務業發展及行政事項。
第三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
等。
第四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第五條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六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