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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譯法規中文內容(Chinese Content)

法規名稱(Title) 著作財產權質權各項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公發布日(Date) 099.09.24
法規內文(Content)

第一條  本準則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著作財產權質權各項登記申請規費如下:

一、質權設定每件新臺幣三千元。

二、質權讓與、變更、消滅或處分之限制,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第三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